四川攀枝花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90万元

10 月 15 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该文件指出,尝试推行公积金代际互助。阶段性地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购置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运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款。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处于同一个缴存地,并且不存在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况;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总和不超过购房的总金额。此条措施构建了流动性控制机制,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80% 设定为流动性控制标准,一旦高于该标准,便暂停实施此条措施。


与此同时,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得到了优化。缴存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购置自住住房,并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套数是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作为依据。


例如:缴存人 A 家庭曾经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东区拥有一套住房,在仁和区没有住房,如今在仁和区新购置一套自住住房,那么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住房套数又该如何认定呢?攀枝花公积金中心表示,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按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攀枝花还支持缴存人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达 3 个月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住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支出自行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此外,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有所提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 5 万元,达到最高贷款额度 65 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 10 万元,达到最高贷款额度 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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